首页 > 资讯 > > > 正文
两部门:延续执行农户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至2027年底
发布时间:2023-08-02 15:46:20   来源:中国新闻网  


【资料图】

8月2日电 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延续执行农户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,纳税人为农户、小型企业、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、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,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(以下称原担保)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,免征增值税。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,原担保合同应全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。否则,再担保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。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。


关键词:

推荐内容

Copyright@  2015-2022 世界器材装备网版权所有  备案号: 琼ICP备2022009675号-1   联系邮箱:435 227 67@qq.com